19楼论坛's Archiver

野蛮老婆 发表于 2008-7-17 06:26

女人就不可以出轨了吗?

当今社会“出轨”是多么的常见,大多是女人受伤,为什么受伤的总是女人,难道只允许男人出轨,女人就不可以出轨了吗?

居高自危 发表于 2008-7-17 08:18

女人出轨的也很多,不要把这当作报复对方出轨的手断,最终伤害的是你自己.

xiaohoe 发表于 2008-7-17 08:31

同意楼上所言,出轨自然有出轨的理由
不能拿出轨伤害自己或者家人

xiaohoe 发表于 2008-7-17 08:31

比喻说你情难自禁的爱上另外一个人,就算出轨也不后悔
那就不要欺骗自己,勇敢的出去吧

居高自危 发表于 2008-7-17 08:44

出轨,说白了就是偷汉子,不犯法,但会受到道德的批判和良心的谴责.虽然现在的社会对这种事情的发生,已经习以为常,人,毕竟不能等同与动物,是非对错的判断能力还是有的.

野蛮老婆 发表于 2008-7-17 08:46

我说这是你们男人自私的想法吧

Charlin 发表于 2008-7-17 08:48

男女永远都不会平等
男人出轨  顶多背个风流倜傥的罪名  而且还是暂时的
女人出轨  就要背个一辈子的罪名  嫁到好老公还好
嫁不到好老公  那就苦了
我有个朋友就是因为这样  最终离婚了 ~~~

居高自危 发表于 2008-7-17 08:48

男人出轨已经错了,你再出轨,不是明知错还去犯吗?如果只为了获得心理的平衡,这样做,太傻太不值得.

野蛮老婆 发表于 2008-7-17 08:59

回复 8# 居高自危 的帖子

什么是值得啊,开心最好

野蛮老婆 发表于 2008-7-17 09:00

回复 7# Charlin 的帖子

好老公,真的很难找啊!而且人是会变的。

居高自危 发表于 2008-7-17 09:05

你真的会开心吗?故意伤害对方的同时,也在伤害自己,这样的婚姻还有必要维持下去吗?

野蛮老婆 发表于 2008-7-17 09:06

回复 11# 居高自危 的帖子

那你看呢

居高自危 发表于 2008-7-17 09:08

感觉的伤害再所难免,你遇到的情况,在这个社会中是很普遍的现象.

野蛮老婆 发表于 2008-7-17 09:09

回复 13# 居高自危 的帖子

既然如此,那女人是不是也可以普遍一下呢

居高自危 发表于 2008-7-17 09:10

我说过,法律没有规定女人不可以出轨,你认为这样做问心无愧那就去吧,不过我劝你先想一想小孩子.

野蛮老婆 发表于 2008-7-17 09:11

说什么呢,那男人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啊,为什么一定要让女人去想呢

居高自危 发表于 2008-7-17 09:25

人性所致,男人和女人最根本的区别

梦飞了 发表于 2008-7-19 23:42

女人当然可以出轨 ,如果你喜欢你就可以这样做,别人也无权利来说你什么.

机械手 发表于 2008-7-20 00:24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潇儿 发表于 2008-7-20 10:17

[quote]原帖由 [i]居高自危[/i] 于 2008-7-17 09:10 发表 [url=http://www.19floor.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8203377&ptid=16655422][img]http://www.19floor.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说过,法律没有规定女人不可以出轨,你认为这样做问心无愧那就去吧,不过我劝你先想一想小孩子. [/quote]

唉,男人不什么不考虑下小孩子呢
母爱是最无私的,父爱呢

Lilas 发表于 2008-7-20 17:39

不管怎么样, 只要活得开心, 活出本真自然的自己就好!

xiaohoe 发表于 2008-7-20 17:43

那就大胆出轨吧

DNA精灵 发表于 2008-7-22 15:00

恩,我也同意LZ出轨,你就大胆的开心的去出轨吧

joy_wang 发表于 2008-7-22 16:22

如果是因为爱对方而出轨,我无话可说

黄阳老人 发表于 2008-7-24 00:10

要么好好过,要么赶紧离,别拖着,害了自己,真的

果味奶茶 发表于 2008-7-25 13:22

自古对男人出轨的形容是:风流倜傥
  对女人出轨的形容是:水性杨花
所以女人最好不要出轨,而要好好爱惜自己
可以把自己打扮的漂漂亮亮,和自己的朋友出去喝茶逛街

因为女人一但出轨,是很容易付出感情的,最终还是会被再次伤害的

页: [1]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6.1.0  © 2001-2007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