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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w 发表于 2008-9-5 16:07

警惕网络租房诈骗 商品房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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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olor=red] 6月下旬至7月上旬本市发生7起嫌疑人在口碑网上发布虚假的租房信息为手段骗取租房者押金和租房款的诈骗案,涉案金额6万余元。由于现在正值高校大学生毕业或假期时间,社会上租房需求较高,现将有关情况分析如下。

   一、发案情况:

    1、 6月28日事主看到疑犯黄建平在口碑网上的发布的租房信息,并于6月30日上午与疑犯去了朝晖七区4幢3单元401室看房,后事主当场与其签定合同,并将10500元租房款及押金交给疑犯,共计损失10500元。

    2、6月29日事主看到疑犯黄建平在口碑网上的发布的租房信息,并于当天下午与疑犯去了朝晖七区4幢3单元401室看房,后6月30日上午,事主与疑犯在朝晖七区4幢3单元401室签定合同,下午事主在潮王大酒店大厅将房租及押金11000元疑犯,共计损失11000元。

  3、6月29日事主看到疑犯黄建平在口碑网上的发布的租房信息,并于当天下午与疑犯去了朝晖七区4幢3单元401室看房,并签定合同,后当场将10100元租房款及押金交给疑犯,共计损失10100元。

    4、6月29日事主看到疑犯黄建平在口碑网上的发布的租房信息,并于当天下午与疑犯一同到朝晖七区4幢3单元401室去看房,30日下午事主与疑犯在凤起路78号二楼电梯口签订租房协议,并将房租及押金6000元交给疑犯,共计损失6000元。

    5、6月29日事主看到疑犯黄建平在口碑网上的发布的租房信息,并于当天下午与疑犯一同到朝晖七区4幢3单元401室去看房, 30日事主与疑犯约好在平安居1012室签定好合同,后于下午在中大广场黄建平的小车内将首付3个月房租及押金共6000元,共计损失6000元。

    二、案件分析:

    发案部位:多集中于朝晖、潮鸣、天水等较为中心地区。

    作案时间:整个诈骗过程一般不超过3天。受骗事主均在6月28日和29日看到疑犯发布的信息,30日嫌疑人带事主看房,且签订合同的周期很短,均在看房当场或一天后签订合同。

    作案手段:预租场所、出租行骗、单独作案。

    嫌疑人事先预租房屋,然后通过网络发布虚假租房,经查询,6月28日、29日嫌疑人在口碑网、杭州租房网、租房信息网、地产家居网、杭州居住网等多个租房平台发布虚假租房广告,其中信誉度、知名度较高的口碑网,信息发布后看到此信息的人数较多,由于口碑网的品牌效应,受骗事主多通过该网站获取租房信息。

    在选择房源上,为了避免暴露,疑犯在发布信息填写的是的河东路113号502室,实际看房时以其他理由带事主到实际预租的朝晖七区4幢3单元401室。两地该房源的地理位置相近,新旧程度,疑犯定的价格都较为合理,容易使租房者放松警惕。在签订合同上,疑犯按照一般租房形式收取一定额度的押金,且备有合同双方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在看房后当天签约或第二天与事主商定另外场所进行签约,流程较为正规,更使事主对整个租房过程不会产生怀疑,轻易上当受骗。

    嫌疑人情况:据事主描述,疑犯黄建平身高170公分、30多岁、平头、说普通话、联系电话为13858013260,使用的身份证号码为330103197805262752(假证)。租房网络注册名为mhip、hjp,联系邮箱为[email=mr.hjp@163.com]mr.hjp@163.com[/email]。其中天水地区所发案件中,事主反映嫌疑人驾驶一辆牌号为浙A59Q18的轿车。

    三、工作建议:

    1、本市所发的7起案件,租房地址、行骗人员等情况一致,为同一人行骗作案,预计嫌疑人在一段时间后会更换假名租房继续作案。在梳理好案件信息,串并关注周边发破案情况的同时,充分运用各种信息梳理分析摸排嫌疑对象,力争查破案件。

    2、针对案发特点,通过电视、报纸、网络以及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

    3、去年11月本市也发生过多起同类案件,租房地集中在朝晖地区。对此,各派出所将加强对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告知房主认真查核租房人员相关证件信息,不得出租或转租给身份情况不明的人。房屋出租后要及时将房屋租赁人信息到派出所登记备案,对遇到同类情况的,要及时报警。 [/color][/b]
  




[b][color=blue]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改善住访条件购置商品房已成为人们改善生活水平的一项重要支出。与此同时,房产领域已成为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涉足的一个重要领域,作案手法众多,且不断发展变化,需要注意防范。

   一些房地产商将房屋抵押后销售,形成诈骗行为。房地产公司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隐瞒将房产已抵押贷款的事实,将房产卖给个人,并以种种理由拖办房产证(房产证在银行作抵押,无法再办房产证)。一旦该房地产公司不能正常偿还银行贷款,势必引发房产纠纷,房地产公司的售房行为涉嫌合同诈骗。

   有的不法分子利用居民急于改善住房条件的心理,伪造销售合同骗取房款。2008年7月7日,市民俞某某向公安经侦部门控告童杰涉嫌合同诈骗一案:

  东郡公司开发房产时拖欠承建单位浙江天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公司)的工程款,将公司开发的3间房屋抵押给天华公司。天华公司因拖欠赵某某的钢管租赁费而将抵押来的房屋由赵出售,赵到东郡公司销售部登记出售。

  嫌疑人童杰与赵商定,赵收取定金10万元并以75.3万元的价格出售上述房屋。2006年9月8日至17日至同年10月20日,童杰先后从事主处收取房款75.3万元,将骗得的房款75.3万元后挥霍一空。

   警方提醒:购买商品房要详细考察开发商、销售商的信用和资质,全面了解真实背景情况,谨慎投资,以免上当受骗或产生交易纠纷。[/colo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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