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求助
我在一个公司工作9个月,现在要离开时,公司以各种理由扣我们工资。现在心里面感觉很不舒服。以前公司有很多做法都是不合法的,比如我们试用期被拖长,工资不及时发放,还有周六加班不给加班费,但是他们在原本的工资里面像划蛋糕一样的划出一份来当所谓的周六工资,当我们周六加班的工资。
现在要离开了,但是觉得不甘心,想请问一下,我有以下这些证据可否拿来作为去劳动仲裁:
1、我有一份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是去年12月28,但是我入职时间为9月3号,以前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而且约定试用期为9.3~10.4日,我想问一下,我现在可否以这个为证据要求公司补给我试用期的双倍工资?
2、我的劳动合同里面约定的工资是年薪4~5万,但是到现在拿的最高的一个月工资也不过2700,当时公司跟我"口头约定",工资会逐步加上去,还有一部分当年终奖发放,但是现在我离开了肯定没有年终奖什么的了,我想问一下我可不可以要求他们按照合同上的约定,以下限4万要求他们补发给我被扣的工资?
3、周六加班的工资。在我的合同里面签订的劳动时间,一个星期5天,一周40小时,但是我们却实行大小周,一周5天,一周6天工作,虽然工资里面又一栏周六工资,但是这个工资只是在我们以前的工资里面被圈出来的,我加在一起也不过2700,远远达不到约定工资,我想问一下,我可不可以要求工资补给我周六加班的钱?
4、在我的工资条里面还有一栏为考核工资,有个考核系数,而且这项是大头,存在主要也是为了扣工资,如果你离开时她可以打的很低,比如0.5,比如0.2,以前同事都出现过,而且也没有什么明确的理由;我想问一下,这样的工资组成是不是合理,还有如果公司要扣工资,是不是必须出具扣工资的理由,比如你的过失证据,这些是不是都应该由他们举证?
5、我们的工资制度很不正规,而且几乎每个月都会变一变,主要为了逃避少交养老保险的责任,这个在每个月的工资条里面就可以看出来,我想问一下,这样的工资制度是不是可以说明该公司没有特定的工资制度,因为没有特定的工资制度,也证明了他们没有遵守劳动合同里面的薪资约定?
事情很急迫,望哪位高手能够给予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