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就业培训中心
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
招生简章
浙江省就业培训中心是经省劳动保障厅批准,并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培训服务机构。现经厅批准,我中心举办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班。
申报条件(具备其中之一者即可)
(—)、心理咨询师(二级):
1、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2、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3、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心理咨询师(三级):
1、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大专学历;
2、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读的本科大二以上的学生),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培训内容及证书
心理咨询师(二级、三级)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基础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变态心理学与健康心理学、心理测量学、咨询心理学、相关法律法规、心理诊断技能、心理咨询技能、心理测量技能及技能操作临床见习等。
培训结束经国家心理咨询师全国统一考试坚定合格后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根据个人意愿可安排相关实习就业平台。
报名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从事心理咨询工作年限证明;
3、2寸免冠照片4张;
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地点:杭州市百井坊巷91号省就业培训中心一楼大厅内;
电话:0571- 56792526 陈小姐 (优惠幅度请致电咨询)
网站:浙江人力资源网(
http://www.zjhr.com)
交通:公交151、801、K95等延安新村下车
浙江省就业培训中心
二〇〇八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