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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

冤!!!!!!!!!!!!!!!!!!!!!!!!!!!!!!!!!!!!!!!!!

我是湖州练市来杭创业的个体商户,在杭也10来年了!最近碰上一件工伤纠纷案件!事情是这样的:2006年4月4的,帮我干活的帮工(此人一共在我这做了1个月,工资为每月700)在工作期间从高约30CM的凳子上跌落,导致骨折,出事之后我们立刻带他去富阳中医骨科医院,接受最好的治疗,2次治疗总共花去医药费用7000来块!2007年6月29日,他去司法鉴定所做了鉴定,属于10级伤残,后来他来跟我们协商赔偿事宜,我们是想要求按工伤处理,但他要求是人身伤害,我们不同意,所以他将我们告上了江干区人民法院,该法院的夏明贵审判长接手此案,审理后,初步判定我们应该按人身伤害的赔偿条款来处理,审理过程中有很多与事实不符的地方都得不到处理,对此我们很愤怒,心里很不服!农民工是值得同情跟帮助,但是谁又来给我们个体工商户的利益来得到维护与帮助呢?他们是人,我们就不是人吗?他受了伤,就要把全部责任都告到我们身上,我们心理不服!农民工是人,我们就不是人么?他就没有责任吗?冤!现在这个案子,按人身伤害的赔偿条款来处理,把全部责任都给我们,我们不服!我们的营业执照还有什么用?我们要求坚决驳回他们的诉讼,按照工伤赔偿条例来执行!冤!希望大家发表一下意见,说说大家的看法!小弟个人认为,这年头有几个农民工像陈胜,吴广那么胆子大的?说白了,就是为了钱,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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