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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某高教园区太不厚道了

某高教园区太不厚道了

某高教园区历属省教育厅下的某教育发展中心,员工600余人。自2001年9月正式成立并营业,然为公司服务的600余人,除少数(领导从领导级层,大概也就3、40人)的人员,签订了合同,交纳了社保。其它员工无一享有这一作为劳动者的基本福利待遇。
    几经向上级领导反应,却始终得不到答复。08年1月1日新的劳动法出台了。盼望已久的员工们终于又鼓起勇气于07年12月25日再次向公司提出,交纳社保的要求,然得到的回答却是,如想继续留用,就必须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为期半年的劳动合同。此单位以“劳务派遣”来规避《劳动合同法》,来强迫员工“自愿请辞”。如果签订了此合同,就代表着在此单位工作五年甚至六年的老员工,工齡归零。这种做法引起了数以百计的老员工的不满,纷纷走上了仲裁的途径。。。。。未完。。。待续。。。
现在企业里面存在的这种现象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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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

单位员工经发中心,物业中心,饮服中心约60余名员工(大多为在单位工作五六年的)联名将此高教后勤告上了劳动仲裁。然仲裁似乎也未能公平,公证的判决,可能是积于此单位强大的后台吧。但我相信始终会受到社会的舆论的。
    知道仲裁是如何裁决的吗?
    员工们大多只 请求1、能补交工作年限内的社会保险;请求2、给于做满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很多都没向单位提出加班工资的请求了(都是单休的),还算对单位是有感情的。然单位却以我省尚未出台事业单位交纳社会保险为由反驳了第一条,似乎08年的劳动法对此豪无作用。单位于05年7月变更单位名称,单位竟不承认02年9月到05年7月的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的判决:第一条请求驳回,第二条只判于05年7月后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个人认为仲裁这种判决的不公平的。员工们应该上诉法院。

大家也来发表一下看法

大家也来发表一下看法

D

自已顶一下。。。
可以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试试.另外,就算是是高教系统的,按照《劳动合同法》,他们作为用人单位,你们作为未算进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名额的劳动者,你们之间也成立劳动关系。成立劳动关系就应当交社保。
不会吧,怎么会这样啊?

上诉了。

因为某些同事证据齐全(拿出了五年都在同一个中心,同个部门,同一个岗位从事同一份工作的有利证据)。仲裁判了五年,每满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经,再有失业经的补偿。(说是不需要交社保但失业金仍需要缴纳)现在导致失业,公司应做出相应的补偿。(当然什么加班费呀,什么补交社保呀仲裁没话说)
    然,这个不厚道的单位居然还有胆上诉,唉,主要还是不想让员工这么顺利的拿到赔偿金,毕竟人数众多,数额不小呀。我想法院是代表公平,公正的应该不会向恶势力低头吧(哪怕这不厚道的单位后台有多硬 )。我相信法律。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强烈希望将该单位名称公之于众,让其承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舆论的制约。
这种现象很多

不要相信劳动仲裁,我们同事,老板不给钱,去劳动仲裁
当时有老板签字的复印件,
劳动仲裁时老板在原件上又加字了,很显示不是我同事签的
劳动仲裁说复印件与原件不符,管子不了
还要收劳动仲裁费
很多不满看你怎么去看待了。。。?

是的。此劳动仲裁明显袒护单位的。有什么消息我会继续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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