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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保险别忘与家人“共享”

购买保险别忘与家人“共享”

 投保人购买保险后,一定要知会保单受益人或其他家人

海康人寿保险公司日前处理了一起特殊的赔案。不久前,一位通过电话投保的客户王女士保单因"查无此人"被退,工作人员马上进行调查,多方联系之后得知,王女士已出意外。

原来,前不久王女士与丈夫不幸因煤气中毒双双身亡。而在此之前,她曾通过电话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额高达25万元。但是,王女士的家人和单位领导、同事,竟没有一个人知晓,四个老人对投保之事更是一无所知,根本谈不上索赔。

直到确认她投保成功的保险单被退回后,保险公司才知道投保人已发生意外,于是将25万元赔偿给了她的家人。

对此,寿险顾问提醒保险消费者,按照目前保险行业索赔申请的条款,如果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的请求权需要由索赔申请人自己提出来,自索赔申请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这一权利,就将失去理赔的机会。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的家人对他投保的情况一无所知,很有可能得不到赔偿。

因此,投保人为自己或家人购买保险后,一定要知会保单的受益人或其他的家人,妥善保管好保险单。万一发生意外,可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得到经济上的补偿。
保险是人生旅途中必须的东东,但是保险不能防止风险的到来,它只能是在风险到来时作为一种经济补偿,而减少我们的经济损失,正所谓四两四两拨千斤。
在人生的每个不用阶段所需的保险也是不同的,
少儿时应注重 教育储蓄类的保险+医疗类保险,
单身时应注重 疾病医疗类+意外风险类,
在家庭形成期与成熟期应注重 疾病医疗类+意外风险类+养老类,
在家庭空巢期应注重 疾病医疗类+养老类,
如果在资金较为宽裕的家庭还可以增加投资类的保险。
以上是本人自己对保险的一些见解,很乐意能为大家进一步提供一些资料做参考,联系电话:13705813362(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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